为深入推进落实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及委属各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线索,现将我院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
二、举报内容
(一)审批监管环节。
采购项目审批未经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招标采购环节。
1.违规干预和插手医疗设备器械采购活动;
2.通过拆分项目、分多次采购降低采购预算或以临时采购代替常规采购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变相指定供应商;
3.提前将标底、技术参数等内容透露给特定供应商,帮助其在采购中获得竞争优势;
4.违规设置排他性、唯一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参数论证走形式,搞“量身订做”式招标;
5.询价环节走过场,预算价格、招采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等问题。
(三)验收使用环节。
1.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不按招标文件的规格标准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验收;
3.对中选、中标产品验收进院设置障碍,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履约验收;
4.人为影响或干预结算资金拨付进度,或未经验收提前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5.未按协议量使用中选产品,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
6.以使用习惯为由,指定供应商顺延服务;
7.医疗设备器械使用科室个人或集体,按使用量接受供应商提成回扣等问题。
(四)服务合作环节。
1.假借租赁、捐赠、入股、投放医疗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实为“定向采购”;
2.故意签订不合理、不公平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设定不合理利润分配比例或高额赔偿金;
3.假借设备租赁、入股名义,通过获取租金、参与分红等方式,违规经商办企业或搞利益输送;
4.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篡改基因检测报告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
5.对本单位有相应检测和服务能力的项目,仍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并获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三、举报时限
工作时间: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举报渠道
电话:0451-82533261-8821,0451-87257121
邮箱:skqjjjcs@163.com,swjwcwc2024@163.com
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
2024年6月13日